欢迎访问中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网(官方网站 始于2008)CHSICC.ORG
新闻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会计法》修改已获通过 我国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指出,新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已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造,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利用。

 

  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Copyright 2009-2016 CHSICC.ORG cnzscx.org.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09版     京ICP备09086436号